年7月24日,魏某因在家中不慎摔倒,医院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入骨科住院治疗,7月25日,医院对魏某进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意识不清,问话不答。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定医院赔付魏某.06元。
入院治疗期间,魏某还患有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Ⅱ型糖尿病、高血压病、双眼视神经萎缩。医院对魏光中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导致手术后意识不清。经吉林泰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在魏某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为次要原因。
判决书中显示,魏某25日因被诊断脂肪栓塞医院继续治疗,8月1日家属要求出院入神经内科继续治疗。8月1日至8月22日期间,魏某继续医院神经内科,8月22日-10月15日期间,魏某以脑梗医院二部收治住院,年10月15日至年5月11日,医院继续康复治疗,5月11日至7月22日,医院继续康复治疗,经鉴定中心鉴定,魏某伤残等级为一级。
最终,法院判定医院按过错比例,次要责任30%对魏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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