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需要遵医嘱使用。根据现有红光照射设备获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说明,低强度红光照射的适用范围为3~16岁近视相关儿童青少年,是近视度数快速进展(≥0.75D/年)并且是对其他防控方案不敏感者。
3~6岁低龄儿童应该在医师的指导下去谨慎使用,对于没有近视的儿童不宜作为常规防控用途的。
重复低强度红光眼部照射禁忌症
哺光仪的重复低强度红光进行眼部照射并非所有人都适用。有光过敏史、黄斑疾病、中重度干眼、角膜疾病、白内障、玻璃体视网膜疾病、感染性结膜炎、视神经受损、先天性视神经发育异常等或其他眼部问题禁忌应用重复低强度红光照射,以免造成严重的眼组织损害、炎症加重或复发、诱发严重的不良反应。
除此之外,有自身免疫问题的(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等)或者全身性问题(如高血压、白化病等)以及一些其他问题,像既往惊厥病史、抽动症、中枢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癫痫等问题的儿童以及正在使用低浓度阿托品进行近视控制或应用睫状肌麻痹剂进行验光检查的恶童都不宜使用哺光仪。